内容监管制度

一、内容监管措施

1、公司承担主体责任,通过软件识别结合人工审核的形式,对网站网络表演及演出剧节目、其他文化产品内容进行有效的监管。

2、软件会实时对视频影像进行分析,自动抓取网络表演及演出剧节目的内容并进行过滤,疑似违规或有问题的内容将由人工审核。机器识别会产生三个结果,百分之百安全,百分之百不安全。而剩下的没法判断的、不能确定的截图内容,则由人工负责处理。

3、平台成立幕后审查组,分成三班倒,24 小时实时监管,争取在最短的时间之内对违规内容进行控制。对涉及到淫秽色情、赌博、暴力等违规内容的网络表演者处以关停、封号、罚没保证金等惩罚。

二、内容监管要求

1、公司建立内部巡查监督管理制度,对网络表演及演出剧节目产品进行监管。审查员应当记录全部网络表演及演出剧节目视频资料并妥善保存,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,并在有关部门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。公司网站网络表演及演出剧节目频道的内容,用户或网络表演者上传发布后,视频会先转接到公司技术后台进行审核,内容通过后,再上传到信息库进行备份,才能出现在 平台上,整个流程需要1-3个工作日。

2、公司加强对网络表演者及演出剧节目方的管理。应与网络表演者及演出剧节目方签订协议,约定双方权利义务,要求其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。其网络表演及演出剧节目中不得含有以下内容:

①网络表演方式恐怖、残忍、暴力、低俗,摧残网络表演者身心健康的;

②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徕用户的;

③以偷拍偷录等方式,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;

④以虐待动物等方式进行网络表演的。

3、公司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。当审查员发现网站上的网络表演及演出剧节目含有违法违规内容时,应当立即停止提供服务,保存有关记录, 并立即向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报告。

4、公司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,网络表演及演出剧节目内容不得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。有未成年人参与的网络表演及演出剧节目,不得侵犯未成年人权益。

5、公司将在网络表演及演出剧节目视频上,标注经营单位标识等信息, 并根据网络表演者信用等级、所提供的网络表演及演出剧节目内容类型等, 对网络表演及演出剧节目频道采取针对性管理措施。实行扣分或者加分制度,分数不达标则不能在网络表演及演出剧节目频道上传网络表演内容。

三、内容监管能力

1、平台应急措施。公司建立备用节目紧急替换技术手段和工作机制,以保证遇到不符合法律法规内容时实现切换。公司增加审核方面人员和设备投入,力争在 1 至 3 分钟内发现违规内容。对于违法网络表演者,其一,视情况采取警示、暂停发布、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,及时消除违法违规节目内容, 保存记录并向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报告。其二,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,对纳入黑名单的用户,禁止其重新注册账号,并及时向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报告。平台用户监管。公司加强对评论等互动环节的管理,配备相应管理人员。公司可在后台进行设置,对敏感词汇进行编辑,敏感评论无法发出,或以“***”显示。

2、公司网站完善用户注册系统,保存用户注册信息,积极采取措施保护用户信息安全。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服务协议,加强对用户行为的监督和约束,一旦发现用户发布违法信息的,立即停止为其提供服务,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报告。

3、公司建立健全举报系统,主动接受网民和社会监督。公司配备专职人员负责举报受理,建立有效处理举报问题的内部联动机制。并在网站的显著位置,设置“12345”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链接按钮。

4、公司在每季度第一个月月底前将本公司上季度的自审信息(包括实时监运情况、发现问题处置情况和提供违法违规内容的用户信息等)报送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。